【行政处罚送达公告】下列2名驾驶人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依法扣留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至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现对该2名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无法直接送达的,前期已邮寄送达。仍无法送达的,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六十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60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明细如下图。
联系人:贾警官、张警官
联系电话:0351-7235298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