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3 15:13 微博认证: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官方微博

【青海交警微发布:媒体视角 | 高速公路规范行车,这些行为“驶”不得】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陆续发布一些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和不规范行驶案例,值得广大驾驶人警醒。

公安部交管局披露,6月9日在长深高速浙江湖州段,一辆白色小车驶过湖州南出口后,直接停进应急车道开始向后倒车,倒至出口后拐进匝道驶离高速。据悉,驾驶人未规划好路线导致错过出口,又因手机电量不足,心慌之下做出在高速上倒车的举动。交警对其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近期在沪昆高速江西上饶段,林某驾驶小轿车在第二车道行驶,行经三清山服务区路段进入实线区后,因车上乘客想去卫生间,林某不顾危险加速超过第三车道上的重型货车后连续向右变道,与第四车道一大货车发生碰撞。由于大货车司机及时刹车并向右打方向,所幸林某及同车人均未受伤。经调查认定,林某违法变道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无论因何原因错过路口,或已进入路口实线区,唯一、正确的做法是“将错就错”继续向前行驶,到前方出口下高速后再重新规划路线,绝不允许急刹减速、强行变道、停车、倒车或逆行。#青海交警微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