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飞线”充电?物业回应:发现即处理】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大庆晚报反映,有人从楼上接线给新能源车充电,电线裸露无遮挡,夏季多雨存隐患。
6月30日傍晚,记者在欣凤学城二期B17号楼下看到,一根黑色线缆从二楼窗户垂下,沿楼体外墙延伸至楼下,一辆白色的新能源轿车正在充电。
车辆停在车库边,另一侧是行车道,黑色线缆随意缠绕在地上,不时有居民经过,还有骑车的孩童在附近嬉闹。天色逐渐暗了下来,家长不时大声提醒孩子:车子正在充电,一定要远离电线。
有居民说:“这电线随意乱丢,很容易被绊倒。夏天多雨,这电线也没防护,瞅着就危险。”
针对这一情况,星辰物业欣凤学城二期项目部闫经理回应说,物业将派人现场查看并劝导业主。物业每天安排保安巡逻,发现后会第一时间制止,多数业主均能配合;如遇不配合者,将联系社区共同上门劝阻。
闫经理表示,小区内共设有三处集中充电区域,配备30个充电孔,可满足电动车充电需求。对于家用轿车充电的需求,她建议车主可就近前往居然之家附近的公共充电桩进行充电。居民发现违规充电,可第一时间反映,物业将及时到场处理。
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表示,“私拉电线充电”不分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只要高空飞线,私接长线裸露充电,统一认定消防隐患,违法。
根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国家规定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不得采取遮挡、覆盖等任何方式将电动车或者其蓄电池带入电梯轿厢。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民用建筑内单位和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国家规定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的;(二)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的;
(三)将电动车或者其蓄电池带入电梯轿厢的。#欣凤学城轿车飞线充电夏季多雨存隐患#
记者:邹影|视频:观禾|编辑:谷虹|审核:王洪林 代宝柱|监制:贾超时 http://t.cn/AXoIfXx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