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经同意打激素针后伪造病历#深圳市民陈露因普通鼻炎就诊民办社康,被违规注射大剂量激素“曲安奈德”,且事后病历遭篡改,涉事社康及医师被卫健局累计罚款19.75万元,医师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两个月。
2025年6月1日,陈露因首次鼻炎发作前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泽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诊,该社康属于社会办(民办)机构。
接诊的蒋姓医师与社康负责人向其推介“鼻炎针”封闭疗法,宣称“一针就好”,并在未开展鼻内镜等专科检查、未告知药品属性及潜在风险、未取得陈露书面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实施了下鼻甲封闭术,鼻腔下鼻甲部位注射曲安奈德40毫克,同步臀部肌肉注射40毫克。
首次注射后陈露出现鼻甲肿痛、持续流涕、鼻塞加重等症状。她向社康负责人反馈后,对方未告知激素药物危害,反而引导其接受第二次臀部注射,单次剂量80毫克。短短一个月内,陈露累计注射曲安奈德总量达160毫克。
注射第二针一周后,陈露出现急性鼻窦炎,前往三甲医院就诊时被告知所注射药物为长效糖皮质激素,而《中国变应性鼻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修订版)》明确不推荐鼻内、肌肉注射激素治疗过敏性鼻炎。
2026年5月,陈露被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确诊为左侧鼻甲黏膜萎缩。鼻炎症状加重,每日需消耗2-3包纸巾,长期药物治疗、针灸、理疗效果甚微,并出现荨麻疹、反复毛囊炎等激素诱发皮肤病症。
2025年10月,陈露向龙华区卫健局提交投诉,同时要求封存完整门诊病历、处方及治疗记录。2026年3月22日,她前往社康办理封存手续时遭推诿指责,工作人员称其为“医闹”。
陈露补充投诉病历篡改问题后,卫健局经调查确认泽润社康存在事后修改病历、病历封存流程不规范、工作人员处置方式不当等事实,并认定陈露不存在医闹行为。
然而,社康始终未提供电子病历原件及修改日志,仅提供了篡改后的纸质版病历。
涉事蒋某某的医师执业登记信息已无法在系统中检索,线上挂号平台也已查不到其出诊信息。
社康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处罚事实,并表示若陈露认为身体损伤由诊疗行为造成,可申请医学鉴定,经鉴定确认责任归属后机构将依法担责。
社康没有耳鼻喉科资质,医生也没有相应资质,为何能实施下鼻甲封闭术?
在未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为何跳过一线药物治疗,直接使用指南不推荐的注射疗法?
单次实施的下鼻甲封闭术、鼻腔冲洗、鼻部特殊治疗,为何分别按10倍、10倍、4倍次数收取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激素注射属于特殊治疗,未履行告知义务即构成侵权。若未告知且造成患者健康损害,医疗机构须承担赔偿责任。
病历是医疗纠纷中最核心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行为的,可直接推定其有过错。
卫健委对泽润社康的处罚,正是基于上述法律原则,认定其未尽告知义务且存在伪造病历行为。 http://t.cn/AXoIaGxb
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