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节能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部分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公告,对节能汽车和部分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
根据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
* 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
* 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这意味着,无论是此前已取得还是今后新购买的上述车型,自2027年起均需按照规定缴纳车船税。
不过,此次调整不涉及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由于这两类车型没有排气量,不属于现行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因此仍无需缴纳车船税。
据了解,车船税属于财产税,由车辆、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按年缴纳。自2012年以来,我国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实行车船税减半征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征车船税政策,以支持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
相关部门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继续给予部分车型车船税优惠,已逐渐显现出影响税收公平、弱化税收调节作用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指出,车船税金额总体不高。例如,排量1.5升的乘用车,北京每年车船税为420元,上海、广东等地为300元,因此此次政策调整对大多数消费者的实际影响相对有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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