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骑电摩托被查,男友跟着一起被罚!】6月25日晚,在柳州市城中区龙城路,执勤民警拦下一辆黄色号牌的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陈某称,车是从男朋友那里借来的,她并不知道“开电车还需要驾驶证”。经核查,陈某不仅无证驾驶,还存在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拆除后视镜)、妨碍安全驾驶(穿拖鞋)、未佩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等多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了其车辆。
6月30日上午,陈某与男友覃某来到大队,陈某因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借车的覃某也难逃法律责任。在民警问话中,覃某承认,明知女友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仍将车借给她“去附近买点东西”,想着“路程不远,她会开电动车就应该没问题”。
这样借车的代价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九条,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处罚款200元,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覃某主动交代违法事实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并进行严肃的普法教育。#930新闻眼#(柳州交警)http://t.cn/AXo6SZP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