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5 21:04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一家三口上高架引争议#一辆载有一家三口的二轮电动车违规驶入高架后发生侧翻,被后方正常行驶的宝马车碾压,致使孩子受伤。
我个人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即便后方的宝马车无过错,其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条款基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要求机动车作为高速高危工具,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仍需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给予一定救济。这个时候交强险就发挥了作用。#电动车违规上高架桥宝马车主是否冤枉# http://t.cn/AXopG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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