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检察
26-07-06 11:14 微博认证: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被检查人、见证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http://t.cn/AXoWvgOz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