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公安
26-07-06 17:17 微博认证:湖北省随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百日行动 | 前车之鉴不汲取 二次酒驾身陷囹圄】近日,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夏季百日行动”中又查获一名严重违法驾驶人,现予以警示曝光。
6月15日21时13分许,三中队执勤民警在唐县镇设卡夜查时,对刘某某驾驶的机动车进行例行检查,在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某并非初犯。2019年2月28日,其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随州市交管支队一大队查获并处罚。此次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定从重情节。
7月3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刘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7月3日,刘某某已被送交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2年内刘某某也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其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追悔莫及。
二次酒驾没有“侥幸空间”,法律处罚更重、成本更高。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再犯必受严惩。随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滴酒不沾,出行方能心安,请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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