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青学法##普法课堂#【治安管理处罚法知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被检查人、见证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法治日报)http://t.cn/AXoWvg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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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7 08:39 微博认证:共青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委员会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