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26-07-07 16:25 微博认证: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交叉路口摩托车与小车相撞...】2026年6月25日10时18分许,王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沿资阳市雁江区国道321线由丰裕场镇向敲钟场镇方向行驶,行至该三岔路口左转弯时,未减速观察、礼让对向直行车辆,强行驶入对向车道,与张某某驾驶的粤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直属二大队依法认定:王某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转弯让直行”及“驾驶机动车应取得驾驶证”的规定,存在无证驾驶、转弯未让直行两项违法,是事故主要成因,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驾车行经路口时未按规范减速观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叉路口通行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路口通行须严守“转弯让直行”“减速慢行”等基本规则,无证驾驶属严重违法。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行经路口提前减速、注意观察、文明让行,杜绝侥幸心理,共同维护道路通行安全。 http://t.cn/AXoRVd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