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质量报告
26-07-07 20:51 微博认证: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旗下消费者服务栏目《北京质量报告》

#商标若含公共元素跨类保护应受限# 【#律师解读LV诉茉莉奶白侵权# 】#LV在中国商标诉讼超1000件# 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一审被判获赔1030万。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全国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进行了分析。“LV近年来在中国密集发起商标诉讼,数量超过1000件。”李洪江介绍,这说明LV的维权具有常态化和系统性特征,并非针对个别品牌的选择性“收割”。

首先,LV的图形商标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属于驰名商标。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已注册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即便被告使用的商品类别(茶饮)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箱包等)不同,权利人仍可主张权利。从视觉上看,茉莉奶白的四叶草花卉标志与LV享有权利的标识“没有明显区别”。

其次,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2024年3月起,茉莉奶白关联公司曾多次申请花卉图形商标,但均因与LV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李洪江认为,在茉莉奶白申请商标被驳回的背景下,二审推翻一审认定的难度不低。

第三,1030万元的判赔金额虽然数额巨大,但茉莉奶白在全国拥有超过2400家门店,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这一金额在法律框架内具有合理性。

但在社交平台上,这起品牌商标纠纷,迅速演变成一场关于传统纹样的公共讨论。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顾问罗霓解释,宝相花等传统纹样属于公有领域的文化资源,不存在权利主体,很多人认为“常见图形不该被注册、注册了也不该受保护”,这是对商标显著性的误解。“商标法保护的不是图案的原始创意归属,而是标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便取材于常见元素,只要具体构成具有显著特征,或者经长期使用与特定品牌建立了稳定联系,仍可获得商标法保护。”

罗霓直言,问题不在于“用了传统纹样”,而在于恰好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样子用作了自己的“商标”,即被诉图形在独创性特征上与LV注册商标高度一致,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边界。“侵权诉讼中,法院仅审查被诉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近似,不审查商标的设计源头;若认为LV相关商标不应获准注册,正确路径是另行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有网友表示,针对极简几何图形、传统公共纹样类元素,如今的商标审查标准偏于宽松,才会出现通用图案被个别品牌独占的尴尬局面。建议收紧此类简易图形的注册门槛,要求申请人说明完整的设计思路、独创依据,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情形。李洪江也建议立法明确规定,若注册商标包含公共元素,其跨类保护的范围应受到相应限制,避免将公共文化符号私有化。(记者 陈雪柠)http://t.cn/AXoEH1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