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角吃出活虫!大庆一消费者获赔500元】
近日,市民郝先生向大庆晚报反映,在淘品易购居然之家店花9.9元购买了一盒甜角,食用过程中发现果肉存有活体小虫和虫卵,向商家索赔被拒。
郝先生说,7月4日,他在超市购买了一盒甜角。7月5日,孩子在食用过程中,老人掰开甜角发现果肉颜色发黑藏有活虫,果壳上还附着虫卵,观感十分不适,家人立即制止孩子继续食用,并拍摄照片保存证据。
当日下午,郝先生带着甜角前往超市协商赔偿事宜,提出500元赔偿,双方未能谈拢。
郝先生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高上限赔1000元。我的诉求合情合理,可商家却只愿意赔付300元。”
7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超市了解情况,门店赵经理称,甜角属于农副产品,避免不了生虫情况,作为经营者不会推卸自身责任。
随后,赵经理与上游供货商进行电话沟通,最终决定向郝先生支付500元,双方顺利和解。
律师说法
郝先生向商家提出赔偿是否合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介绍,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故消费者购买混有虫体、异物的不合格食品,可要求退款并主张价款十倍赔偿,赔付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标准赔付。本次500元赔偿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甜角吃出活虫大庆一消费者获赔500元#
记者:王敬怡|记者热线:1504589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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