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交警
26-07-07 22:53 微博认证: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官方微博

【百日攻坚行动:路口需观察 警惕鬼探头】2026年05月29日,何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从渠县滨河路方向往渠县三汇镇北坝社区方向行驶,即日12时50分左右行驶至渠县三汇镇渠江特大桥路口,转弯过程中与侯某某驾驶的川SY****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何某、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乘车人游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当事人何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让直行机动车先行通过;当事人侯某某驾驶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认定:何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侯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车辆行经路口务必仔细观察、减速慢行,非机动车、行人切勿突然窜出,谨防 “鬼探头” 引发交通事故。@平安达州 @四川交警 #百日攻坚行动##文明交通礼行天下# http://t.cn/AXoW9wX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