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在上市前被举报那事闹得沸沸扬扬…
实际上真假还不一定。
第一,在港交所官方网站上,截止到今天,你根本查不到小红书的公开招股书(递表文件)。
在资本市场里,连正式的「递表」动作都没有,何来所谓的「上市进程被暂缓」?
现在不少人把一个企业没有公开、甚至还处于保密筹备阶段的传闻,变成了「被举报信卡死」……这多少有点属于典型的常识性编造了。
第二,在隔壁看了陈浩自己甩出来的这份答辩状。
陈浩在之前的诉讼和仲裁里,主动要求公司支付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而「没有主张恢复劳动合同」。
按照我的理解,期权能够行权的唯一硬性前提条件,就是你必须在这家公司持续在职、履行合同。
你现在自己拿了顶格的违法解除现金赔偿,主动放弃了回公司继续上班、熬时间的法律前提。
那对不起,你境外的期权因为失去存续基础而自动作废,这是必然的法律和商业结果。
你不能一边把国内的几十万现金赔偿塞进自己的口袋,一边又跑到海外去实名举报,非要公司把已经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吐出来给你。
我是觉得,天底下没有既要拿违法解除赔偿,又要拿在职期权的好事。
如果有,也请大家告诉我一声,我想提高下认知。
#小红书前高管向港交所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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