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预警# 【直行相撞谁的错?牢记让右原则】
2026年6月12日7时38分许,邹某驾驶宁A****6号小型轿车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沿X644线由南向北行驶至X644线与Y008线交叉路口时,与沿Y008线由东向西行驶的曹某驾驶的宁A****U号轻型多用途货车发生碰撞,宁A****U号轻型多用途货车驶下左侧路基与网围栏发生剐蹭,造成宁A****6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邹某,乘车人邹某某受伤及两车、网围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邹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同时违反“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全部过错,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车经过路口时,务必减速、观察、再通过,礼让优先通行车辆,切勿盲目抢行!
(通讯员:畅行天骄工作室 阿茹瀚 初审:陈婉彤 复审:孟祥婧 终审:张瑞 校对:陈婉彤 校审:孟祥婧 核发:张瑞 编辑:郝晓霞) http://t.cn/AXo3e4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