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学法律#谢迪扬《人工智能贸易的RTA区域治理范式:挑战与应对》选读【载#东方法学# 2026年第3期(总第111期)】
人工智能贸易日益普遍,但仅有少量RTA纳入了人工智能专门性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倡导构建可信、安全和负责任的治理框架,鼓励遵循国际公认的原则与指引;二是合作促进条款,鼓励信息共享,推动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多边治理。然而,RTA并非仅通过专门性条款治理人工智能贸易。人工智能的“三驾马车”均已通过知识产权、数据、硬件产品等条款,纳入RTA的治理范畴。RTA对人工智能贸易的治理正是通过规制算法、算力和数据要素来实现的,本文称之为“要素化治理”。本部分将对实践中的人工智能贸易进行分类,分别提炼跨境交易要素,进而逐一研究这些要素受何种RTA条款约束,以清晰呈现RTA对人工智能贸易的要素化治理现状。@中国法学会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