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置逾期未认领扣留车辆的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就逾期扣留车辆处置公告如下:
凡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各所属大队扣留至今未处理认领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车辆权属凭证至扣留单位办理手续取车。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交管部门将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此次公告扣留时间截至2026年1月31日,共计1224辆)
特此公告。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