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对新能源汽车征消费税#,新增收入划归地方政府】7月16日消息,税务总局主管的《国际税收》杂志7月15日发表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等人的《汽车消费税制度完善与税收分享机制设计》一文。该文建议,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并将这部分形成的新增财政收入下划给地方政府。
文章指出,目前,除90万元以上超豪华小汽车外,我国未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征收范围,主要是出于产业培育的考虑。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内销量占汽车国内总销量的比例已达50.8%。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产业配套能力持续完善、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渗透率显著提升,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消费税不仅违背税收中性与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构建与产业发展阶段相适配的财政激励与治理框架。因此,适时考虑将新能源汽车全面纳入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已具备现实基础与政策空间。(IT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