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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16 16:44 微博认证:广州日报视频官方微博

【#黄埔鱼珠电动车违停开罚#乱停乱放、长期闲置、证件违规直接拖移,最高罚款50元】自7月15日起,广州黄埔区鱼珠街道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停执法处罚工作。今年1月下旬,黄埔区城管局发布官方公告,成为全市首个针对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违停出台具体罚款细则的行政区。执法工作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执行,对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最高可处以50元罚款,执法主体为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法部门明确划定三类直接拖移并处罚的违规情形:

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临时停放区外、驾驶人不在现场,车主收到违停短信后逾期未移走的,现场张贴《关于挪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后,依法挪移处置。

长期闲置:在停放车位内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人使用的“僵尸车”,贴条提示3天后仍不移走的,统一拖移清理。

证件违规:无牌、假牌、过期牌、外地车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或停放,以及存在遮挡号牌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7月15日下午,鱼珠街道组织执法队伍开展首次专项执法行动,在黄埔大道东广州国际智谷总部中心项目部门口、南方智媒等区域,现场对35台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完成拍照取证,通过短信告知、现场张贴告知书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前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处理。

其中,12位车主接到短信通知后,到达现场,经过执法人员的法律宣贯后,予以警告处理,车主将车辆自行挪移。执法人员现场将18台电动自行车挪移至临时停放区停放,其他5辆违停电动自行车被依法集中挪移至南岗超限监测点,并立案查处。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瑞琪 通讯员:余巨澜
剪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 实习生刘雄雨http://t.cn/AXKY9y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