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交警
26-07-17 16:44 微博认证: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百日攻坚·甜城铸安】2026年06月20日,官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威远县铺子湾高速路口方向沿连威路往凉风坳方向行驶,13时20分许行驶至连威路26公里150米处撞上从左至右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夏某,造成夏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官某驾驶机动车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且在行驶中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忽视观察未停车让行,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行人夏某无违法行为。经认定,当事人官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夏某无责任。@四川交警 http://t.cn/AXKEkp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