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20万宝马转头2万卖了#20万的宝马,2万就卖了?这位大哥,你是真“刑”啊!#律师说法#
最近贵阳这事儿看得我是又好气又好笑——方先生“以租代购”租了辆市场价近20万的宝马,转手2万块就给卖了。2万块什么概念?还不如一辆五菱宏光新车贵。这哪是周转资金,这是往自己脖子上套枷锁啊。
首先,车不是你的,你凭什么卖?
很多朋友觉得“以租代购”嘛,我按月交钱,车早晚是我的,先卖了应个急怎么了?大错特错!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车辆所有权 belong to 租车公司,你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私自卖车就是无权处分,这是民事违约,更是刑事犯罪的起点。
其次,这事儿已经不是赔钱能了结的了。
方先生的行为,在法律上极大概率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什么叫合同诈骗?就是你从一开始就没想好好履行合同,打着租车的幌子把车弄到手,然后转卖套现、非法占有。近20万的车,2万就甩卖——这摆明了就是“快速变现、跑路走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太明显了。
按照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贵州这边“数额巨大”的标准是3万到10万以上,这辆宝马18到21万,远远超标。方先生面临的,很可能是三年起步的铁窗生活,外加罚金和责令退赔。
别以为这是个案,类似的“聪明人”都在里面蹲着呢。
福建傅某某,租了宝马伪造证件去抵押,判了1年3个月,罚3万。广东詹某涛更狠,骗租10辆豪车转卖,判了11年8个月,罚20万。还有北京那伙人,租24辆豪车价值千万,50万就出手,主犯全进去了。这些判例就一句话:租车转卖,有一个算一个,全判!
最后说两句给大伙儿听。
对租车公司:车辆动态监管、GPS追踪、定期核验,这些不能省。保费收了1万2,交强险都能脱保,这管理漏洞也得补上。
对想买“低价豪车”的朋友:天上不会掉馅饼,20万的车2万卖你,不是车有问题就是人有问题。买了这种车,车被追回钱打水漂,别贪小便宜吃大亏。
对想动歪脑筋的人: 听我一句劝,这世上最快的致富路,都写在刑法里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20万的宝马换3年牢饭,这笔账,你算得过来吗? http://t.cn/AXKBOj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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