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检察
26-07-18 12:47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女子为吸睛竟把狗放主驾开自动泊车#】 2026年7月4日,石某(女,38岁)驾驶小客车行至余庆路路边停车位时,为吸引他人关注,将宠物犬单独放在驾驶位上后,使用自动泊车功能停车,引发路人围观。目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警方已对石某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予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处罚。 ​​​(看看新闻)@长江云新闻 http://t.cn/AXKGnJl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