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再给创作抹油了好吗?
本来现在的创作就是戴着镣铐跳舞,已经很难了,就不要再过度解读了,给艺术创作一些空间。
一方面什么都上纲上线,一方面又怪中国电影不好。
#功夫女足梨花队根本没特指谁#
这是要闹哪样?
关于影视作品与真人真事的界限,的确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我觉得这跟《功夫女足》完全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划重点的是后面这一句:如果作品根本没有指向现实中的某个具体对象,只是情节凑巧相似(况且我觉得这都没有相似吧),那不构成侵权。
创作自由受法律保护,前提是不以特定真实人物为描述对象进行侮辱诽谤,《功夫女足》的梨花队设定,显然在这个法律框架之内。
#律师说法##功夫女足梨花队不构成侵权#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