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微博重发# 元和二年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民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咱们现在这鼓励生育的政策还比不上古人,还是古人实在。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