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给大家科普一下《汽车召回》: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汽车的召回法案,基本上都是基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及通用产品的《产品质量法》要求,明确车企发现缺陷必须召回,召回产生的交通费、维修费等全部由车企承担;
那问题来了!
究竟哪些情况属于产品缺陷应当召回
哪些问题属于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按照质保执行
首先解释什么才算「缺陷」(判定标准)
1.同一批次/型号车辆,因设计、制造、零部件、标识问题:
2.不符合强制性安全国标
3.存在不合理人身、财产安全风险
举例:动力电池热失控、悬架断裂、刹车失灵、气囊故障、电芯批量鼓包起火,都属于汽车行业典型缺陷;
另外一大类,比如:整车异响、油耗高、外观瑕疵,真皮座椅起皮,空调不制冷等,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也就不属于法定的缺陷的定义了,可以看做一般质量问题,按照车企质保协议执行;
总结一下,触发召回的缺陷一般具备:
●批次集中性(设计原因/批次制造/批次原料问题)
●违反法规要求
●缺陷影响人身或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基本上与动力电池相关的大部分批量缺陷都是符合召回标准的,很多故障都会直接造成行驶中失去动力;(在行业这属于安全风险项)
另外还有一个认知误区:
汽车召回是国家强制的产品纠错机制,不受车企给定的质保期及召回实施窗口期约束的;
只要你的产品持续有这个缺陷,哪怕过了质保期也应该召回
#科普汽车召回##技工组聊聊天#
发布于 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