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6-07-19 11:20 微博认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http://t.cn/AXKkKb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