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6-07-20 08:10 微博认证:营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微博

关于做好景区安全工作的提示函

时值汛期,各地接连发生多起涉水涉旅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旅游客运及水上旅游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属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必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客运经营者合作,不得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三、严格执行观光游船"三不租"要求。组织游客参加水上游览项目时,不得租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观光游船、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的船舶、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观光游船。

四、强化行前及行程中安全提醒。督促旅行社、导游和领队在团队出发前及行程中加强安全提示,做到"上车系好安全带,上船穿好救生衣",并向游客告知高风险项目注意事项,发现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五,强化景区管理。突出涉山涉水景区安全管控,严格落实极端天气条件下暂停营业和延迟开放的要求,加强滑道、摩天轮、栈道等特种游乐设施管理。强化安全巡查与应急处置,特别是要做好闭园期间的人员管理和巡查,避免出现空白期,杜绝因市民私自赶海、野浴等活动引发意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