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直行道左转 致两车相撞】#覆车之戒# 驾驶人行车时,应自觉按照标志标线行驶;遇转弯时要仔细观察周边车况,做到减速慢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7月15日,石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理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日早上7时23分许,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直行车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楚江街道老西门社区路口时直接左转,遇周某驾驶湘JQ8**2号小车沿左转车道同向驶来。当周某发现时已避让不及,将蒋某撞倒在地,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蒋某受伤。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察并调取了路口监控视频。公共场所视频显示,蒋某直行车道左转,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周某左转时未减速观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蒋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相关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小车驾驶人周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其负事故次要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提示:行车不规范,事故易发生。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湖南交警 @湖南公安 @常德公安 http://t.cn/AX9wzZ6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