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9日至6月19日、7月1日至7月20日,在沈阳公开审理铃木启久等36名日本战犯;于1956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在太原公开审理富永顺太郎等9名战犯。审判前几天,起诉书送达即将受审的战犯手中,他们纷纷表示: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应该接受正义的制裁,就是处以极刑,也甘愿接受,以赎前愆。而这,是10年前的东京审判没有做到的。
新中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9日至6月19日、7月1日至7月20日,在沈阳公开审理铃木启久等36名日本战犯;于1956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在太原公开审理富永顺太郎等9名战犯。审判前几天,起诉书送达即将受审的战犯手中,他们纷纷表示: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应该接受正义的制裁,就是处以极刑,也甘愿接受,以赎前愆。而这,是10年前的东京审判没有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