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分心驾驶遇上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故障车,险酿伤亡惨剧】2026年07月15日14时05分,江某驾驶车牌号为贵AG4***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在S3成资渝高速公路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遂将车辆停放在重庆往成都方向100公里200米路段的应急车道内。江某在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情况下,下车处置后返回车辆,正打开左侧车门上车、身体刚进入车内时,胡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E35***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从后方驶来,车辆右侧与故障车左侧车门发生剧烈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江某因已进入车内侥幸未被直接撞击,险些酿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经查,胡某驾驶机动车使用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定速巡航)后分心驾驶、操作不当;江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且打开车门上车前观察不力、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最终,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二十一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对胡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对江某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四川交警 http://t.cn/AX9wo4C7

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
26-07-20 09:24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