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72号)规定。淮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定期开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工作,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现对下列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公告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72号)规定。淮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定期开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工作,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现对下列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