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72号)第九十二条相关条款规定。 淮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按规定开展校车驾驶资格注销工作,签注校车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未收回的,现依法公告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72号)第九十二条相关条款规定。 淮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按规定开展校车驾驶资格注销工作,签注校车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未收回的,现依法公告校车驾驶资格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