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警
26-07-20 15:11 微博认证: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195.80mg/100ml,吊销贵GN***7号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考取!】#两公布一提示##夏季整治##五大曝光#
2026年6月23日,安顺市公安局平坝分局交管大队在平坝区乐平镇设卡检查过往车辆,20时33分许,王某驾驶号牌为贵GN***7号白色小型汽车驶入检查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5.80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当天下午王某某的几位好友上门做客,闲聊过后王某某邀请几人一同吃饭,期间喝了白酒,饭后独自驾车离开。王某告诉民警,在饮酒前自己与几位好友曾互相提醒“喝酒不开车”,然而在喝完酒后他直接将提醒抛于脑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现已知错,十分后悔。
最终,民警依法对王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具有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同时,以危险驾驶案对王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