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屡教不改再被罚】#百日攻坚行动##五大曝光#
2026年3月31日,吴某驾驶川Z7****小型轿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老铁环路口时,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核查发现,吴某曾于2023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眉山市公安交管直属二大队查处处罚,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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