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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1 03:49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三妹称自己独自赡养母亲长达9年,大哥和二姐无权分得母亲的遗产,法院最终判决母亲名下的相关遗产由三人均分。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人民法院(2026)新2323民初593号判决书显示,被继承人韩某于2025年7月11日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其长子李某甲、长女李某乙将次女李某丙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韩某名下房屋拆迁补偿款115366.6元及银行卡余额41801.53元,同时主张李某丙应当少分遗产。
李某丙辩称,2016年至母亲离世的9年间,自己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先后为母亲租赁住房、聘请保姆,母亲去世前两年还将其接到家中贴身照料。韩某生前的工资及拆迁补偿款早已全部用于日常起居、就医诊疗和护理开销,兄姐二人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无权分得任何遗产。她同时说明,相关款项均已实际支出,韩某去世时没有剩余可分割的遗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韩某曾委托李某丙的配偶代为领取案涉房屋拆迁补偿款115366.6元。2022年至2025年间,韩某因结肠肿瘤、肺部感染、脑梗死性痴呆等疾病先后9次住院,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合计3万余元,历次住院的病案联系人均登记为李某丙。
韩某去世后,其银行账户后续陆续入账养老金、保险理赔款、一次性抚恤金及养老丧葬补助金等款项,合计金额46306.55元,该银行卡一直由李某丙持有。其中一次性抚恤金32112元和养老丧葬补助金7136元不属于遗产范畴,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在本案中参照法定继承原则一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生前自愿委托他人代领拆迁补偿款,结合韩某长期租房、日常消费、就医及护理产生的各项开销,且李某甲、李某乙未能举证证明二人曾分担过上述相关费用,据此认定案涉拆迁补偿款已全部用于韩某的生前开支,不再作为现存遗产进行分割。
对于韩某银行账户内的46306.55元款项,三名子女均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双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实对方未尽扶养义务。依据民法典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相关规定,法院判令李某丙向李某甲、李某乙共计支付30871.03元,驳回了二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http://t.cn/AX9UuX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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