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涿州交警执勤时,发现四名少年驾乘电动自行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经询问得知,四人年龄最小的仅13岁,均未达到法定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执勤交警结合现场情况对几名未成年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讲明违法骑行的危害性。随后联系了四名少年的监护人到场,监护人在接受交警的安全教育和叮嘱后,将孩子们安全领回家。@河北交警 提醒: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请务必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16周岁以上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让我们以自身规范骑行带动身边人,让文明交通成为出行共识。 http://t.cn/AX9bqiLf

河北交警
26-07-21 08:44 微博认证: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