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弯道超车酿事故 负事故全部责任】2026年06月03日,唐某某驾驶川R6****小型轿车从营山县方向往渠县县城方向行驶,16时20分左右行驶至渠县望江乡梅乐村1组路段,弯道超车过程中与相对方向陈某某驾驶川R8*****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同向靳某某驾驶的川SF****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唐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当事人唐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转弯过程中进行超车,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的制动距离。唐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转弯莫超车,弯道视线不良严禁强行超车,行车务必保持安全制动距离,守法谨慎驾驶。@渠县公安 @平安达州 @四川交警 #文明交通礼行天下##百日攻坚行动# http://t.cn/AX9bof9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