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警话交通##本地案例曝光# 【车别乱借!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双方都受罚!】近期,富宁县境内,群众李某发持有效驾驶证,却心存侥幸,擅自将租借的一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李某旺驾驶,事发当日,李某旺驾驶该车辆行至富宁县那洪村路段时,与对向贺某珍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李某旺等车上人员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富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快速勘查现场、固定证据、开展核查。经调查取证,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旺无证驾驶且未靠右侧通行,因缺乏专业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李某旺因无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以500元罚款、拘留11日;李某发因将机动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被处以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提示# 交通法规是道路安全的红线,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无论何种原因,驾驶行为都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切勿以身试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公安部新闻传媒 @云南交警 http://t.cn/AX9bmZx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