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6-07-21 11:36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百日攻坚行动:二次酒驾!屡教不改再被罚】2026年3月31日,吴某驾驶川Z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老铁环路口时,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核查发现,吴某曾于2023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眉山公安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查处,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四川交警提醒# 一次酒驾已是教训,二次酒驾代价沉重!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百日攻坚行动##五大曝光#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眉山交警 http://t.cn/AX924Lk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