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师的朋友
26-07-21 14:49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老人委托女友当监护人被公证处拒绝#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确立意定监护制度,核心在于尊重自然人自主决定权——老年人完全有权在自己清醒时,选择信任之人托付晚年与身后事。

本案中,公证处以桃姐“尚未离婚”为由拒绝公证,实质是将监护资格与婚姻状态不当挂钩。意定监护的效力基础是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与监护人的履职能力,而非监护人的婚姻状况。公证处将两个不同法律关系混为一谈,存在法律适用偏差。

更值得反思的是,“公序良俗”原则被用于否定一位清醒老人的临终自主安排,是否构成对该原则的过度扩张?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初衷,正是为了让个人在失能前有权自主安排,而非由机构代为道德审查。

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应在执行层面被传统伦理架空。当“公序良俗”成为否定个人自主意志的工具,恰恰可能背离法治本意。

#律师说法##以案说法#

via:http://t.cn/AX9GJTrQ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