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7-21 18:34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法律博主

#外卖员被3烈犬吓尖叫主人说不咬人#昆明外卖员小胡凌晨上楼送餐,推开门的瞬间,三条没拴绳的大丹犬狂叫着猛扑过来。七八十厘米的肩高、八十公斤的体重,换谁不得吓破胆?#律师说法#

小胡本能尖叫,结果狗主人第一反应不是拉狗,而是呵斥“别叫,它不咬人” 。后来还理直气壮说“我们是付过费的消费者,凭什么道歉”,甚至把外卖员划为“底层人”。事后打赏了5块钱当和解金——这是打发谁呢?

咱先说说法律上这事有多严重。

大丹犬,昆明主城区明确禁止饲养的33种烈性犬之一。《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重点区域禁止养烈性犬。违规饲养,个人罚200到500元,逾期不改正直接没收。警方已经依法罚款、责令整改,这是第一步。

但只有罚款就够了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条禁养烈犬不拴绳、不戴嘴套,在营业场所二楼随意乱窜,这已经不是“恐吓”的问题了,这是把公共安全当儿戏。

更让人心寒的是那5块钱打赏——法律层面上,这五块钱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和解”效力,既不是赔偿,也不是免责声明。外卖员接受道歉是人家的宽容,但法律该追的责任一样不能少。

这件事暴露了两个深层问题。

一是公共安全隐患。租车行是开门做生意的地方,外卖员、顾客随时可能上楼,三条禁养烈犬不拴绳散养,等于在公共场所埋了三颗定时炸弹。今天吓到人,明天呢?

二是人格尊严问题。“我们是消费者,凭什么道歉”——消费者身份不是践踏他人尊严的通行证。送外卖是正当职业,靠汗水挣钱,不比任何人低一等。一句“底层人”暴露的不仅是傲慢,更是对法律和基本人性的漠视。

给所有养狗的朋友提个醒:养狗是你的权利,但管好狗是你的法定义务。烈性犬不能养,能养的出门必须拴绳、戴嘴套,这是底线。给别人造成伤害,民事责任跑不了,行政责任躲不掉,刑事风险也不是没有。

给小胡和所有外卖员说句话:被吓到尖叫是正常人的本能反应,你没有错。五块钱买不来尊严,也买不来法律的公正。 http://t.cn/AX9qNzOw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