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理想#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展,能接收到的信息越来越多,真的蛮有意思的。
①在早期飞哥和车主连线的过程中,飞哥比较明确的告诉车主,如果是车主的债权方拖车那属于财产纠纷,如果是非债权方那就属于盗窃,这个观点是比较符合我们常人的认知的,但是车主显然有备而来,他把债权这个事情先按下不表,因为债权成立与否需要帽子叔叔根据双方提供资料来判断,但是车主甩出来一个最高院的入库案例,注意这个案例我认为是最终这个案子可以刑事立案的重要依据。
②今天飞哥在直播过程中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观点,首先车主的车辆不存在三抵,四抵(图1),其次前期不予立案的原因是对方提供的债权文件混淆视听,帽子叔叔最终认定这个债权文件不成立。(图2 图3) 我觉得这个值得细细品味,大家知道这个车主一抵 贷款30万,二抵 贷款20万,贷款总数已经超过车辆的售价,不会有哪个正规的持牌机构还可以继续给他做质押贷款,所以这种民间借贷一定是高风险高回报,也拿不到台面上来说,更不会有啥合规的文件,车主非常巧妙的利用了这一点。最后飞哥表示,最终的立案是车上的财物加车辆本身两样东西(图4)。我记得@理记 推测过,最终立案大概率是车上的财物而非车辆本身,飞哥的这一次明确表态也算是解开了疑惑。
③但是整体让我对立案豁然开朗的还是车主提出的这个最高院的入库案例,我把这个案例也找出来了(图5 图6 图7),大家可以细看下,法院的定罪逻辑“秘密窃取”,盗窃“他人占有财产”,目的是“获取佣金”。我觉得最高院的这个入库案例,才是帽子叔叔最终立案的重要参考依据。车主太熟悉民事和刑事的交叉混淆地带了,这个车主真不简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