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拒赔已成过往律师解读新规#】#深圳交警科普如何避免开门杀事故# 今年3月,陈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罗湖区翠竹街道某路段停车,乘客李某打开右后侧车门下车时,与右后方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蔡某受轻微伤。无独有偶,今年6月,陈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宝安区新桥街道某路段停车,乘客开门时与张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及电动自行车乘客王某受伤。
有的保险公司以乘车人并非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为由,拒不赔付。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今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并于6月30日起施行。@第一现场 原创采访律师表示,保险公司不得再以 “开门的是乘客而非司机” 为由拒绝理赔。新规同时明确了 “开门杀” 事故的赔付顺序:第一层,由交强险优先赔付;第二层,交强险额度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继续赔付;第三层,保险赔付后仍有缺口的,超出部分由驾驶人与乘车人依法承担。三层机制层层兜底,最大程度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同时,@深圳交警提醒驾驶人:要养成文明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选择安全合法的停车位置,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和路牙保留 20-30 厘米的距离,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应当从右侧下车。http://t.cn/AX9Iax5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