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起诉的三阶段:
名誉侵权
商业诋毁
损害商誉罪
名誉侵权的赔偿额度相对低,炸不炸号不一定,有时候是禁言。
商业诋毁就不一般了,赔偿可以按照销量下滑,订单解约,渠道损失来算。
例如比亚迪起诉的姚十八,就属构成了商业诋毁,直接判赔201万。
6月末比亚迪法务部发出的一组就属于名誉侵权,最多21万,最少5.5万。
翔翔的损害商誉罪是最高等级,肉身得进去,民事赔偿还有500万等着。
理想这次能以商业诋毁把电车小飞起诉,并且起诉成功,这个难度比以往要大,因为商业诋毁隶属反不正当竞争法,硬门槛是必须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而且必须是经营者。
电车小飞显然不是车企,非直接竞争关系,那么一定构成间接竞争关系。间接竞争关系,意味着法院判决书里必须有认定电车小飞是属于依附于其他厂商,以贬低理想促成其他车企销售的部分。
只不过这部分被理想官方发布的判决书节选中隐藏了,估计是不愿意直接引发矛盾。
总而言之呢,理记曾经判断过很多次了,理想在帝都设厂后,法务的能力实际上跟以往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水涨船高。
这次能以商业诋毁起诉成功,理想也进入新的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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