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城交通•综合 | 爱车改色别忘备案!这些规定一定要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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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车主喜欢给爱车改色美化外观,但多数人忽略改色备案规定,私自改色不办理登记,会面临处罚,今天一文讲清备案规定与所需材料。
一、业务须知
1、先改颜色后备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2、可异地变更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七条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3、不能喷涂的颜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二、办理流程
在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变更车身颜色后1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前往车管所,交验机动车,在业务大厅办理并缴费。
办事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温馨提示
机动车为抵押状态的,需提供抵押权人材料如下:
抵押权人已备案
(1)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抵押权人未备案
(1)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此业务可代办,如需代办,还需提供:
1、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提醒各位车主,车辆改色请遵守登记相关规定,按时前往车管所完成备案,合规行车,避免处罚,有改色需求的朋友,可备好材料就近办理。
(图源 : “济南车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