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律媒体报道,美国内布拉斯加州议会正在审议一项税务修订法案,这项法案的出台,直接对应Apple此前被当地驳回的境外收入税收抵扣退税申请,如果法案顺利落地,Apple将获得全新窗口期,重新提交修正报税材料,再次争取对应的税收抵扣资格。
争议源头来自州税务部门对税法条文释义的持续收紧。按照内布拉斯加州原有税法条文,企业可以在核算州应税收入时,扣除从境外企业取得或是视同取得的股息收益,双方争议的核心,就落在视同取得这一定义该如何判定。
州税务局判定口径的收紧,源自此前一起企业税务诉讼判例。
伯克希尔哈撒韦旗下精密铸件公司,曾希望针对965条款项下回流的海外收入申请税收抵扣,主张回流收益属于视同取得股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之后,州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企业诉求。
法院判决书认定,该类海外回流收入仅适用穿透式计税规则,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企业收到境外子公司派发的股息。
胜诉之后,州税务局发布正式税务裁定,严格划定了能够享受抵扣的境外收入类型,不在清单范围内的境外子公司所得,一律不予批准抵扣申请。
这套严格的解释规则,直接影响到了Apple的退税诉求。
Apple拥有规模庞大的境外受控子公司,对应的收益包含境外子公司当期所得、全球无形低税收入、965条款海外回流收益,在这套新规之下,Apple的退税申请遭到驳回。
Apple随即提交行政申诉,但受精密铸件案件司法流程影响,申诉长期处于暂停搁置状态,本次议会提出的法案修订提案,正是为了解决该类企业遇到的税务认定矛盾。
本次法案针对Apple这类企业设置两项关键调整:
第一:通过立法条文,明确划定可享受抵扣的境外收入范畴,包含按照联邦税法78条加计规则认定的股息,以及州政府早年曾经认可的境外计税所得,从法条层面推翻税务局收紧后的狭义解读。
第二:专门增设报税追溯窗口期,法案正式生效后的90‑120天内,此前因口径变化被驳回抵扣申请的企业,可以重新提交修正版纳税申报表。
对于Apple而言,本次立法尝试走出了和精密铸件公司完全不同的维权路径。
精密铸件全程依靠司法诉讼争取抵扣资格,最终以败诉告终;而Apple选择推动州议会修订税法,从立法源头修改判定标准,不需要继续通过法院诉讼来争取有利判决。
一旦法案正式生效,Apple按要求补充全套申报资料,提交工作表、境外企业相关表单之后,就有机会拿到法院判决未能给到的税收抵扣结果。
政策层面的变化同样具备长远参考意义,此前内布拉斯加州法院判例,一直被美国其余各州当作境外企业所得税征收的重要参考样本。
如果本次法案修订落地,代表股息抵扣的界定权限由立法机构主导,会改变全美各州对于跨国企业境外收益征税的参考风向,对拥有大量海外留存收益的Apple,未来在美国各州的税务审计带来长期利好。
提示:法案目前仅处于议会审议阶段,尚未正式颁布落地,最终条款仍存在调整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