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宦官分为白宦官与黑宦官两大类,前者源自“德夫希尔梅”血税制度。帝国政府会定期前往巴尔干、高加索的基督教村镇,挑选8至18岁男童,送往伊斯坦布尔进行宗教和军政培训,部分人会被净身,进入外廷任职。他们手握行政、外交、监察职权,佼佼者甚至能升迁到大维齐尔(宰相)的高位。苏莱曼大帝倚重的索库鲁帕夏,就是白宦官出身。
黑宦官则经由北非、东非的奴隶贸易流入帝国,籍贯以努比亚、埃塞俄比亚居多。他们被安置到后宫,打理皇室子弟的教养与后宫内务。黑宦官还执掌麦加、麦地那两大圣地的宗教捐赠地产,统筹遍布西亚、北非的清真寺。首席黑宦官甚至有权面奏苏丹,参与储君人选的讨论。
一主外朝政务,一主内廷宫闱,依托此“二元宦制”,苏丹得以牵制突厥世袭贵族、乌莱玛教士、新军将领三大强势集团,避免任何一方独大威胁到皇权。帝国前期的稳定,很大程度上靠此维系。而奥斯曼宦官的不同来源,也折射出帝国内部多元化的特点,并且表明阶层流动不是彻底锁闭的。
帝国中后期,数代苏丹疏于朝政,太后插手国事,部分黑宦官联合外戚结党牟利,白宦官也深陷派系倾轧。精巧的辅政体系腐化衰败,成为帝国朽坏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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