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教授
26-07-25 11:48 微博认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 微博新知博主

两千年的误解:华夏文明从不“天生抑商”
今人谈论中国古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往往会不假思索地套用“士农工商”的固化排序,仿佛自文明诞生之初,商业就被打入了“末业”的冷宫,商人始终是那个被歧视、被压制的边缘群体。
但只要把目光投向商鞅变法之前的两千多年,就会发现——这实在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误解。“重农抑商”从来就不是华夏文明与生俱来的胎记,恰恰相反,在此前的漫长岁月里,商业一直是官民双方共同认可的正经营生,商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分量,甚至常常高于普通农夫,是各方势力都不敢小觑的社会力量。
最早的民间商贸图景,藏在《诗经·卫风·氓》的朴素字句里:“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那个抱着布匹前来交换丝绸的外乡小贩,既无本地产业,也无本地户籍,可诗中的姑娘非但没有丝毫轻贱之意,反而与他热切地商议婚期,甚至主动安抚他的焦躁情绪。可见在春秋早期的民间观念中,经商不仅不是低人一等的营生,反而足以成为普通人婚配时值得托付的可靠选择。
西周至春秋的官方制度,同样给了商人明确的身份保障。《国语·晋语》记载当时的社会分工:“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工匠与商人同农民一样,属于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少人还被纳入“官营工商业”的正式编制,领取公家俸禄,身份比衙门里跑腿打杂的差役高出一大截。
更能印证商人阶层地位的,是《周礼》与《左传》的细节互证:《周礼》规定不同阶层见面时的贽礼等级——“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而《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明确记载“公膳日双鸡,饔人窃更之以鹜”——厨子偷换贵族的膳食,只会用更低廉的食材替换贵重的,足见当时鸡的价值远高于鸭。由此推断,持鸡为贽礼的商工业者,社会地位实际比持鸭的普通庶人(平民)还要高出一些。
这种地位绝非仅仅停留在礼仪层面,更有着实打实的政治分量。春秋时期的工匠与商人集团,是连国君都不敢轻易开罪的强势群体。《左传·哀公十七年》记载,卫庄公强迫工匠长期服役、不许休息,石圃便借工匠群体的不满发动攻势,直接将卫庄公赶出国都;仅仅八年后,卫公子起同样因过度役使工匠,被司徒期借工匠力量推翻。
就连普通的个体手工业者,也能得到卿大夫的礼遇与尊重:《吕氏春秋·召类》记载,宋国司城子罕的邻居是做鞋的工匠,其居所挡在子罕的堂前,有人劝子罕让邻居搬家,子罕却断然拒绝:“他家靠做鞋谋生已历三代,若搬了地方,宋国买鞋的人便找不到他,他将断了生计,我怎能为了自己的方便,断了别人的生路?”
也正是因为没有“抑商”的制度枷锁,当时的商人普遍怀有强烈的家国责任感与社会担当。郑国商人弦高路遇偷袭郑国的秦军,当即假意用十二头牛犒劳军队,暗示郑国已有防备,硬生生劝退了秦军;还有一位郑国商人,得知晋国将领荀罃被楚国俘获,主动谋划将他藏在货箱里救出,后来荀罃被提前释放,他也不居功自傲,面对荀罃的报恩坦然避走齐国。
在当时的政治家眼中,商业更是强国的核心支撑:《逸周书》明确提出“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农、工、商、虞四业同为民之本,缺一不可。姜太公治齐、管仲改革,皆是靠大力发展商工业实现富国强兵;晋国推行“通商、宽农、利器”政策得以称霸;晋楚邲之战前,士会反对与楚开战的核心理由,正是楚国“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根基稳固,不可战胜。
然而,这一切的转折点,正是商鞅入秦主持的变法。为了将秦国打造成一部完全服务于耕战的战争机器,商鞅第一次将“抑商”上升为国家基本政策。他通过“什伍连坐”体系将农户牢牢绑定在土地上(参见《拨开历史的迷雾:从“什伍连坐”到“什伍体系”的认知重塑》),禁止民众自由迁徙、改行经商,将商业贬斥为“末业”,对商人课以重税,施以种种身份歧视与限制。这套政策的极端效果,甚至到了“民不西”的地步——《商君书·徕民》明确记载,东方六国的百姓宁愿饿死,也不愿西去秦国生活。
商鞅死后,法家思想的继承者韩非又将抑商逻辑推向极致,将“商工之民”归入“五蠹”,认为工商业者不事耕战,是危害国家的蛀虫。从李悝的“重本禁技巧”,到商鞅的“事本而禁末”,再到韩非明确提出“农本工商末”,“重农抑商”至此成为后世王朝的主流治理逻辑,影响了此后两千余年的中国历史走向。
回看这段历史不难发现,“抑商”从来不是中国文明的固有传统,而是战国中后期服务于军国主义争霸的特定制度设计。这套制度曾让秦国在短时间内获得碾压六国的超强社会动员能力,但其代价,却是“权使其士,虏使其民”——先榨干秦人,再践踏六国,将整个天下推入苦难的深渊,并为此后的商品经济和社会发展套上了沉重的制度枷锁。其中的利弊得失,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