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首任董秘讨2649万股权激励##360原董秘称被周鸿祎拉黑#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张帆依据《入资确认函》主张的股权收益权,能否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对上海冠鹰的合伙财产份额或对360上市公司的直接债权。
一、请求权基础不明。 张帆的权益源于美股私有化时的激励翻转安排。但美股期权经翻转后,其法律性质已转变为境内持股平台的财产性权益,而非直接对应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张帆应向上海冠鹰(持股平台)主张权利,而非直接向360上市公司追索。
二、证据链存在断裂风险。 在前高管温跃宇案中,一审法院明确指出:仅凭《入资确认函》而无入伙协议、实际出资证明,不足以证明原告已成为上海冠鹰的有限合伙人或取得特定财产份额。张帆虽补充了美股私有化文件及员工确认函等材料,但这些文件能否补强“入资”这一关键事实,仍有很大不确定性。
三、诉讼策略选择至关重要。 若张帆以“合伙份额确认”为由起诉上海冠鹰,可能面临与温跃宇案相同的败诉风险;若以“债权”或“合同违约”为由起诉,则需证明360或周鸿祎对其负有直接付款义务,举证难度同样不低。
综上,张帆的维权之路在法律上存在较大障碍,关键在于法院是否认定《入资确认函》及相关文件构成有效的权益凭证。
不然,如今也不会出现这次舆情,而是直接法庭见。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